近日,甘肅省科技廳聯合財政、民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出臺《甘肅省“十四五”期間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研發機構名單核定實施辦法》。這是甘肅省貫徹落實國家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優化創新生態環境的又一具體措施。
辦法確定4類研發機構能夠享受國家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包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省級、地市級科研院所,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從事科研活動并滿足一定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社會研發機構,符合有關辦法的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
辦法確定,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省級、地市級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符合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由省級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和海關核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由省級科技部門會同民政、財政、稅務、海關核定。
辦法確定,有關部門依申請對研發機構名單進行核定,并實行動態管理,辦法有效期截止2025年底。